• 武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体守则
  • 来源:20 时间:2016-09-01 12:0
  • 本守则是特别为武汉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制定的,立项团队应严格遵守本守则。

    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设领队一名。

    2.各团领队在申报立项、领取经费、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

    3.各团队应持接待单位的接收证明和团队立项登记表在校团委科技与实践办公室登记立项。实践活动中,注意与校团委值班同志保持联系,增强活动的宣传效果,确保活动安全开展。实践完毕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宣传海报、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和接待单位的评语。

    4.各团队成员应尊重整个团队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5.各团队成员应积极的对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6.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需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领队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领队应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具体情况上报团委。

    7.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

    8.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武汉大学的声誉和形象。

    9.各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好团队完成学校和接待单位交给的任务。

    10.各团队领队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11.各团队内各项事物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意见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2.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好有关事宜。

    13.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无理要求。

    14.各团队不能随意接受贵重礼品及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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