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借用照相机管理规定
  • 来源:20 时间:2019-05-25 12:0

  • 一、学院照相机是供本院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习使用,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照相机的效率,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借用照相机的对象必须是本院该学期有摄影专业课的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借机的学生凭学生证严格按本规定履行借机手续。

    三、借机者须交300元押金,照相机使用完毕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若无损坏、丢失,押金如数退还给学生本人。

    四、借机者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若超过规定的借用时间,每天按20元的标准收取照相机的租用费。

    五、如果照相机丢失,必需按原价赔偿。

    六、照相机归还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若有损坏、丢失零配件、摔坏照相机等现象,必须由借用人负责联系修理或交管理人员修理,所需费用,由借用人支付。经修复的照相机由管理人员验收合格,方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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