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社会学|凯斯·R·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
  • 来源: 时间:2019-05-26 14:4
  • 文/施鸿彬


    导读:本书由作者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两篇演讲稿发展而来,距今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作者凯斯·R·桑斯坦现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与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正如本书题目,本书主要探讨了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公民治理自己的能力和以言论自由为代表的民主运行机制作为民主的核心问题,本书也做了重点讨论,而如何在平衡消费者主权和真正合理的“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是本书关切的重要议题。

         




         


    本书成书时,互联网的发展尚没有达到今天我们看到的样子,看到的水平。但本书做了很多具有预见性的论述。


    实际上如今的我们常用的搜索引擎、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社交平台,甚至包括 广告推送,随处可见的“猜你喜欢”,无一例外遵循了所谓“个人化”、“消费者主权”而呈现出来的“我的日报”。首先,数字鸿沟在这当中发挥的能量更加强大,商业网站的信息传递并非是捍卫人们的权利,而首要任务是牟利。私有力量把控了“源代码”、程序框架、程序设计的全过程,把控了你的设备里的cookie数据,因此筛选和过滤往往会成为商业者试图操纵消费者的手段。数字鸿沟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我国,虽然能否接触到媒体的鸿沟正在逐渐抹平,然而每个人都能接触到媒体的时候,受众自身的素质是有明显的差异的,最终新的数字鸿沟会使得不管消费者的选择有多么的理性,仍将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伤害。


    如书中提到的,新时代的消费者主权,不再是确保可以看到自己喜欢的内容,而是不受蒙蔽。过去的消费者主权往往会带来自我的隔离,协同过滤会带来言论市场的分裂,即使似乎可以在网络上寻找到志同道合的群体,但是相对而言,这个群体被集体隔离了,他们听到的更多的是自己声音的回音。正如本书案例,恐怖团体在网络上互通信息,分先彼此的偏好,攻击政府观点,而这些网站不断地在接受并传播谣言。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但是各种数不尽的论坛在不断的内部交换相似的意见的时候,传播市场在不断地分裂。往往是在真实的世界中我们在处理不同的东西,而在虚拟世界中我们却偏向同质化,形成所谓的“圈子”。而这些圈子也会使得我们走向极端化,产生一些极端情绪。对不同的但十分重要的意见我们会不闻不问。同时,恐怖主义、暴力、色情的言论以及犯罪者、麻烦制造者的言论,真的应该享有“自由”的权利,公开而且能够被广泛的传播吗?


    网络社会的“自由”最终被曲解,“消费者主权”原则使得所谓自由成为毫无限制的满足个人选择的需要,这显然是有悖于自由论的观点。

     

        网络共和国是一个乌托邦,真正追求的是真正的且合理的“言论自由”。


    举一个例子,台湾当局总是自诩为“华人社会的民主灯塔”,似乎也是“网络共和国”的一个样板。不过,我们的确赞赏目前台湾社会的一个突出优点,就是所有的意见都可以公开而自由的表达,只要不起冲突,便可以“各自表述”。处在这样的氛围下,感觉其实也是非常良好的,能够切身的感受到蔡当局的口号“‘国家’伟大吗,‘国家’因你而伟大”。但是,这是真正的言论自由吗,我想并非是。


    实际上,在言论市场看似欣欣向荣的局面下,过滤气泡仍然存在于每个人的大脑之中。人们获取的信息仍然是经过过滤的,而交换意见的过程仍然只存在于意见相同的群体中,而人们仍然会偏向群体极化。老生常谈的两岸议题、“统独议题”、对于“军公教”阶层的偏见等等,社会对此的总体印象从来没有因为言论市场的自由而得到过改变,反而,这正是开放的言论市场造成的。(当然值得注意的是两岸之间的分歧在于双方互不了解,并且高估了对方对于自己的偏见。)并且,与之相关的极端、非合理的言论仍然广泛存在,诸如洪素珠之流,甚至是恐怖团体的言论,又如今天的 IS,他们的视频可以被公开到YouTube上,或者在社交网络上传播极端思想。


    言论自由可能是一种直接民主,社会是具有异质性的,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慎思明辨只有在基本共识之下才可能存在。任何异质性的社会都有着潜在的分裂的危机。基于这样的社会现状,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更不能以“言论自由”的幌子,来妨碍政府确保传播市场的功能。 正如本书第七章所说,法庭与公共辩论可以让人们合法的行使言论自由,同时政府当然可以去管制计算机病毒、恐怖活动,打击非法行为和教唆犯罪,保护个人隐私,同时要求媒介提供儿童教育节目,让网络上的多元意见得以呈现,也当然可以压制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因为,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即便是美国宪法也没有认可言论自由的“绝对性”。一般情况下,包括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都会突出重视政治言论的自由,政府规范政治言论时,也会有一些特别的负担,但是,不能将广泛的各种门类的言论都张冠李戴成为政治言论,打着这样的幌子去批判政府的管制,是丝毫没有道理的。


    可能每个国家的体制不同,对待言论自由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正如书中提到,美国宪法的方式是鼓励批评民主过程的言论,延伸公共论坛,努力促进一个功能完善的言论自由机制,最终是采取一种中立的形式,不歧视某些观点,但是必须要根据内容来规范言论。而对于我国而言,也要采取适合我们国情的方式。


    本书探讨的核心议题是网络社会的民主问题,如开篇所说,一个表达自由的完善机制,第一是人们应该置身于任何信息下,而不应事先被筛选;第二是大部分公民应该拥有一定程度的共同经验。网络时代的社会,由于过滤的广泛存在,最终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并不是一个真实的世界,甚至听到的更多的是自己声音的回音。并且,过滤也会因为蒙蔽,带来一连串,最终加剧社会的分裂。公民并不全等于“消费者”,消费者有义务被推销,被给予选择后的信息,而公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多数情况下,公民和“消费者”的概念被混淆。最终,强大的“个人控制力”对民主造成了威胁,甚至会让网络剥夺了公民治理自己的能力。


    对于言论自由而言,虽然网络时代的公共论坛在萎缩,但不能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坚持所谓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从来就不具备所谓“绝对性”,网络社会亦然。可能由于匿名性,网络社会的言论变得鱼龙混杂,超越了法律的理念和道德的要求,因此,言论自由必须服从一 些框架的约束。这才是一个好的民主运行机制。


    最后,在不断发展的网络社会中,作为网络社会中的公民,应该坚持理性,做到慎思明辨,用自己的理性洞察世界,而非轻信那些自己声音的回响而造成的假象,以及用“言论自由”当幌子胡言乱语。正如作者所说“一个只致力于‘我的日报’的体系,是无法保障自由的”,以 及“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附阅读书单:

    凯斯·R·桑斯坦《网络共和国》

    霍华德·莱茵戈德 《网络素养》

    王沪宁《政治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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