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实验中心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 来源:20 时间:2016-09-01 12:0
  • 使用规则

    一、在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包括批准的本科生业余科研)范围内,通过任课老师与实验技术人员联系,原则上都有权利使用本中心所有仪器设备。

    二、任课老师在预备实验时使用仪器前,必须首先熟悉该仪器的使用方法;指导学生实验时,首先要让学生了解该仪器的使用方法并在老师的监督下使用。

    三、实验课完成后,任课老师要向实验技术人员说明仪器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必须有专门人员管理,贵重仪器应由管理员亲自操作,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员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失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停止使用权等处理。

    七、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在满足本科实验教学外,可以对外开放,但要收取使用费,按照本实验教学中心收费标准收取,入中心账目。

    维修与报废

    一、仪器设备负责人应了解仪器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仪器设备出现小的故障能自行维护,发现较大故障及时通报实验中心正副主任,与厂商联系维修事宜,做好维修记录(时间、故障原因、更换配件等)。

    二、如果仪器设备损坏不能维修,应及时按学校设备管理办法申请报废,并做好记录。

    三、低值耐耗仪器设备维修、报废按学校设备管理相关办法进行。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资  料

    一、仪器设备的资料包括:设备清单、协议书、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发票复印件等。这些都是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调研的重要根据,必须妥善保管。

    二、各室要保存所属设备的明细清单,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配件、生产单位(通信处、电话)、经销单位(通信地址、电话)、采购经手人、购买日期、开箱日期、价格、维修及仪器设备报废资料等。

    三、使用说明书原件要保管好,其复印件置于有关设备附近供使用时参考。使用者必须就地阅读,不可将其携出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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